1. 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1) 药物临床试验;
2)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3) 其他需要伦理委员会审批的项目或研究。
2. 初始审查申请及复审申请
1) 初始审查申请
初始审查,是指研究者在研究开始实施前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申请者须填写“初始审查申请表(药物/医疗器械)”(IEC-C-006-A12-V1.0):(签名并注明日期),并提供递交信(含所递交文件清单,注明所有递交文件的版本号或日期),及以下书面材料(有申办者原章,超过两页以上的文档双面打印),并向伦理委员会邮箱发1份完整的电子版材料(不用盖章或签名)。供伦理委员会审核及备案。
(1)II/Ⅲ/Ⅳ期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方案初次申请审查,应提交的文件:
1 | 初始审查申请表(药物/医疗器械)(IEC-C-006-A12-V1.0)(申请者签名并签署日期) |
2 | 临床试验受理函及回执单 |
3 | 临床试验方案摘要 |
4 | 临床试验方案(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
5 | 病例报告表(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
6 | 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
7 | 研究者手册(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
8 | 研究者履历 |
9 | 招募受试者材料 |
10 | 临床试验受试者日记卡和其他问卷表 |
11 |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部分Ⅳ期可不要求 2)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7月30日)的要求,不再使用临床批件,而是以“自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未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否定或者质疑意见的,可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且伦理批件前置。 |
12 | 试验药物的合格检验报告 |
13 | 所有以前其他伦理委员会或管理部门对申请研究项目的重要决定的说明,应提供以前否定结论的理由 |
14 | 申办者资质(三证)、委托书和CRO资质文件(如有) |
15 | 多中心研究单位一览表 |
16 | 现有安全性资料 |
17 | 包含受试者补偿信息文件 |
18 | 其他资料(如受试者须知、受试者日记、紧急联系卡、试验样本使用管理声明或出境批文、保险等)。 |
所有文件提交纸质版两份(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 |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方案初次申请审查,应提交的文件:
1 | 初始审查申请表(药物/医疗器械)(IEC-C-006-A12-V1.0)(申请者签名并签署日期) |
2 | 临床试验受理函及回执单 |
3 | 临床试验方案摘要 |
4 | 临床试验方案(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
5 | 临床试验病历报告表(注明版本号和日期),受试者日记卡和其他问卷表 |
6 | 医疗器械说明书 |
7 | 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
8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9 |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报告(如有) |
10 | 研究者履历 |
11 | 研究者手册(如有,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
12 | 招募受试者材料 |
13 | 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
14 | 所有以前其他伦理委员会或管理部门对申请研究项目的重要决定 |
15 | 申办者资质(三证)、委托书和CRO资质文件(如有) |
16 | 现有安全性资料 |
17 | 包含受试者补偿信息文件 |
所有文件提交纸质版两份(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 |
2) 复审申请
复审包括再审、修正案审查、跟踪审查、严重不良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和/或终止研究审查、结题审查等。
(1) 再审是指初始审查的意见为“必要的修改后同意”或“不同意”时,再次提交的审查申请,应提交的文件包括:
① 再次送审递交信(含递交文件清单、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② 再审申请表(IEC-C-012-A02-V1.0)
③ 对研究方案或其他相关文件做修改的说明(注明修改处在修改前的页码、行数及修改后的内容),填报“再审申请表”(IEC-C-012-A02-V1.0)
④ 修正版研究方案及相关文件(含方案编号、版本号和日期,所作更改处必须划线或荧光涂色标示)
(2) 修正案审查指研究过程中方案调整时申请审查,应包括:
① 递交信(含递交文件清单、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② 修正案审查申请表(IEC-C-013-A01-V1.0)
③ 对研究方案或其他相关文件做修正的说明(注明修改处在修改前的页码、行数及修改后的内容)
④ 修正版研究方案及相关文件(含方案编号、版本号和日期,所作更改处必须划线或荧光涂色标示)
⑤ 中心伦理批件
(3) 跟踪审查应包括:
① 递交信(含递交文件清单、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② 跟踪审查申请报告(IEC-C-018-A01-V1.0)
③ 有签名的正在使用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一份(由IEC批准的最终版本)
(4)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审查应包括:
① 发生在本中心涉及死亡事件的严重不良事件及由申办方提供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需递交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IEC-C-015-A01-V1.0)原件;
② 发生在其他中心需上报本中心的严重不良事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副本;
③ 使用伦理委员会提供的样表或与样表内容一致的报告表;本机构使用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IEC-C-014-A02-V1.0)
④ 报告时还应说明研究者或申办者是否计划或已经修改研究方案或修改知情同意书,如需修改请注明理由,修改需在得到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5) 违背方案审查申请应包括:
① 递交信(含递交文件清单、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② 违背方案报告(IEC-C-016-A02-V1.0)
③ 当前使用的研究方案和知情同意书(批件的最终版本)
(6) 暂停和/或终止研究审查应包括:
① 递交信(含递交文件清单、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② 暂停和/或终止研究报告(IEC-C-017-A01-V1.0)
(7) 研究项目结题后申请审查应包括:
① 递交信(含递交文件清单、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② 结题报告(IEC-C-019-A02-V1.0)
请提供以上书面材料两份(有申办者原章,超过两页以上的文档双面打印),供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及备案。
3. 伦理审查费
为了做好伦理审查工作以及伦理档案的管理,经伦理委员会秘书核对上交资料符合要求后,通知申办者/研究者缴纳伦理审查费,并告知预定审查时间,按照递交材料先后顺序安排伦理审查会议。伦理审查费应在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前交纳,以现金或支票或电汇形式交至我院财务处,并由我院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
4. 审批时间
伦理委员会常规两个月开会1次,对受理的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因会前需留出1周给伦理委员会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以及主审委员的预审,所以,当月审查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次伦理审查会议前1周。
5. 上会资料准备
申办者/研究者在伦理审查会前应提供上会审查资料:
1) 为保证对临床研究进行全面、完整的审查,申办者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时的完整审查资料,并在所有材料上盖章。
2) 研究者汇报PPT。
6. 伦理审查批件
伦理审查批件/伦理审查意见将在伦理审查会后2周之内完成。
7. 免除知情同意
1) 利用以往临床诊疗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1) 研究目的是重要的。
(2) 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
(3) 免除知情同意不会对受试者的权利和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4) 受试者的隐私和个人身份信息得到保护。
(5) 若规定需获取知情同意,研究将无法进行(病人/受试者拒绝或不同意参加研究,不是研究无法实施、免除知情同意的理由)。
(6) 只要有可能,应在研究后的适当时候向受试者提供适当的有关信息。
(7) 若病人受试者先前已明确拒绝在将来的研究中使用其医疗记录和标本,则该受试者的医疗记录和标本只有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需要时才可被使用。
2) 利用以往研究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研究病历/生物标本的二次利用),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1) 以往研究已获得受试者的书面同意,允许其他的研究项目使用其病历或标本.
(2) 本次研究符合原知情同意的许可条件。
(3) 受试者的隐私和身份信息的保密得到保证。
8. 免除知情同意书签字(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签字:)
1) 当一份签了字的知情同意书会对受试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的威胁,联系受试者真实身份和研究的唯一记录是知情同意文件,并且主要风险就来自于受试者身份或个人隐私的泄露。在这种情況下,应该遵循每一位受试者本人的意愿是否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2) 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并且如果脱离“研究”背景,相同情况下的行为或程序不要求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例如,访谈研究,邮件电话调查。对于批准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的研究项目,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
9. 伦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南京同仁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2007号 ,电话: 025-66988424 ,E-mail: lunli@njtrh.org 。
伦理委员会送审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IEC-C-006-V1.0)
再审的标准操作规程(IEC-C-012-V1.0)
伦理委员会修正案审查的标准操作规程(IEC-C-013-V1.0)
伦理委员会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IEC-C-014-V1.0)
伦理委员会违背方案报告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IEC-C-016-V1.0)
伦理委员会暂停和/或终止研究审查的标准操作规程(IEC-C-017-V1.0)
伦理委员会跟踪审查的标准操作规程(IEC-C-018-V1.0)
伦理委员会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审查的标准操作规程(IEC-C-019-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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