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NJTR-KJ2-001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18-05-14 10:43:00    浏览:

一、目的

为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加速优秀科研成果的推广,促进我院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医院内开展所有的科研项目。

三、制度内容

(一)科研项目的分类

1.根据科研项目的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根据主管部门的不同,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和院级项目。

2.由科研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直接下达给医院的科研项目列入纵向科研项目,由地方企事业单位等批准立项或参与协作的科研项目等列入横向科研项目。

3.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并立项的项目(包括国自然、973、863计划);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务院其它部委、江苏省科技厅等科研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南京市科委、江苏省卫计委、人事厅等其它政府所属厅局批准立项的项目;区级项目是指由南京市卫计委、江宁区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院级科研项目是指经医院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的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管理组织

1.科教部是医院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科研项目的各项管理,包括项目申请、立项、合同签订、进度检查、经费管理、结题验收和成果管理等。财务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合同的履行、经费使用、项目结题、成果鉴定、奖励申报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3.科研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扬学术民主、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1.科研项目的提出应能为我院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符合我院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我院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2.项目申请人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近三年发表相关论文1-3篇,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负责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的项目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近期可望取得进展的医学科学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或按照各类主管部门项目申报要求执行)。

3.科教部每年十月初向全院发布下一年的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请人填报《南京同仁医院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于十一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科教部。

4.科研项目的立项分形式审查、专家组评审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三个步骤:①形式审查,由科教部负责,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及手续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②专家组评审,由科教部组织学术委员会(或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评审打分。③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我院实际情况,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院内立项或推荐申报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凡未经学术委员会评审的项目一律不允许申报上级主管部门项目。

5.项目负责人接到院内项目立项通知后一周内与科教部签订《南京同仁医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附件2),并按照计划开始实施科研项目。

6.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符合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由科教部统一组织申报,一旦立项,则需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科研工作和项目管理。

7.横向科研项目除按照相关要求签署协议外,还应与科教部签订《南京同仁医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

(四)科研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1.自签订《南京同仁医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或主管部门要求的项目合同书)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召开开题报告会,随后开始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凡调整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期限、中止研究计划等,项目负责人需向科教部提交申请,经科教部审查,报学术委员会(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如遇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则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项目负责人,确保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经科教部审查,报学术委员会(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调离,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2.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收集整理试验数据、图像资料等,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3.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合同履行和经费使用负全部责任,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NJTR-KJ2-002)执行。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预算合理、有效地使用。

4.科教部负责对各类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每年12月底之前)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对无法按合同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经核实后报学术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审核,作出延期、中止或撤消项目的处理,项目一经中止或撤销需退回剩余科研经费。因主观原因或无正当理由造成项目中止或撤消者,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剩余经费停止使用,并视情节部分或全部追回已发放的科研奖金。

5.中止或撤销的项目将不得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考核、科研工作量等的核算依据。

(五)、科研项目的结题

1.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要求,结题可以采取总结结题、会议结题或鉴定结题三种形式,具体结题流程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院内课题一般采取总结结题方式,必要时会采取会议结题的方式。

总结结题需提交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经审计的项目经费决算表及其他支持项目结题的材料,如论文、专利、专著等。

会议结题需组织3名以上单数专家组召开专题会议,论证项目完成情况,超过2/3的专家同意结题方能结题。

鉴定结题需出具成果鉴定报告,审核通过方能结题。

2.根据科技档案管理要求,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向科教部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书、年度进展报告、原始实验记录、典型实物、样品、照片录像资料、论文、技术文件、技术图纸、验收申请、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经费决算报告、验收材料、鉴定材料、奖励申报材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3.科研项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验收或鉴定后,项目组应向科教部提交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结题或验收证明,并由科教部归档。

(六)科研项目成果管理

1.凡医院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均属医院享有,项目组成员可享有署名权。我院承接的由第三方委托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归属和署名权应在委托合同中予以确认。

2.项目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成果登记、归档和报奖工作,成果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提供。

3.科研成果报奖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的排序应按实际贡献大小确定。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别的奖项,已获奖成果不得再申报低级别奖项。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教部。

五、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版本修订内容

1.将省卫计委项目调整为市厅级项目、市卫计委项目调整为区级项目。

2.完善项目管理流程。


NJTR-KJ2-001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试行)—附件1.项目申报书.doc

NJTR-KJ2-001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试行)—附件2.项目实施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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