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部:
按党章规定向党组织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按照要求,党员每月要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开发区各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向开发区党工委上缴一次党费。请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党费缴纳标准足额上缴基层党组织党费,将下半年收缴的党费于12月31日(星期一)前全额上缴至江宁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组宣办2204室。交费方式:现金或转账(账户名: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账号:32001596056052505470,开户行:建行开发区分行,交款时必须注明上缴单位名称,同时将转账凭证送至组宣办2204室换取党费收据)。交款时必须附上《2018年江宁开发区党工委党费收缴明细表》,并在左上角盖章。
江宁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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